2023年7月10日晚上,原告监护人带原告李某某在小区里散步,走到便利店门口时,原告监护人看到被告张某饲养的小狗可爱,便蹲下逗狗玩耍。期间原告也对小狗产生了好奇,便也蹲下来同小狗一起玩耍。后被告饲养的宠物狗跳起来将原告的面部抓伤,原告监护人随即带原告到医院注射狂犬疫苗。在此期间,被告并未向原告支付过医疗费,原告监护人多次找被告协商医疗费,被告态度强硬,不肯赔偿,原告遂诉至六枝法院。
案件受理后,承办法官迅速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,详细了解案情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。在调解初期,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,被告认为,是原告及其监护人自行挑逗小狗才致使原告受伤,故原告监护人应承担全部责任。原告法定代理人则认为被告饲养的狗出现在公共区域,但被告并未给狗拴上绳子,且是被告饲养的狗自行跑到原告及其监护人身旁,故被告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。双方剑拔弩张,谁都不肯退让。承办法官向被告释明《民法典》当中关于饲养动物对他人造成损害的相关规定以及赔偿标准,且被告饲养的狗出现在公共区域,但被告并未给狗拴绳,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,这也让被告深刻认识到依法依规饲养动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;另一方面,原告监护人随意挑逗小狗,对原告的监管也不到位,导致原告被小狗抓伤,也应承担看管不力带来的后果。
通过承办法官耐心释法说理,在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并明确责任的基础上,被告终于表示愿意和原告法定代理人进行协商。法官从情理的角度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,相互体谅,合理分担医疗费。最终在双方当事人的协商下,被告愿意承担一半的医疗费1021.3元,且当庭支付给原告法定代理人。就此,一桩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就此终结。
法官提醒:近年来,饲养动物致人损伤的事件屡见不鲜,广大饲养宠物者要尽到看护、管理的责任,外出务必给狗拴上绳子,避免因饲养动物造成不必要的邻里纠纷。此外,针对未成年人,监护人应当履行好自身职责,教育未成年人切勿随意挑逗他人饲养动物,在与饲养的动物同时出现时,监护人应当看管好未成年人,防止未成年人被动物损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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